广州、佛山、东莞、深圳等地
广东省80天奖励假适用于广州、佛山、东莞、深圳等地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以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这意味着,只要是在这些城市工作的在职员工,在生育后都可以享受这一福利。
此外,《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员工依法享受包括奖励假在内的各种假期时,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这进一步保障了员工在享受奖励假期间的经济权益。
综上所述, 广州、佛山、东莞、深圳等地的在职员工,在生育后都可以享受80天的奖励假 。这一政策不仅体现了广东省对女性职工的关怀,也有助于支持家庭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