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承担
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是由公司承担的 。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此外,80天的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并不是由社保机构支付生育津贴,而是由企业承担支付责任。
具体来说,奖励假工资按正常上班工资标准发放,不能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也不能扣除全勤奖。这意味着,在奖励假期间,女职工应获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并且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减少或扣除这部分工资。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是由公司承担,而不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生育津贴。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鼓励企业支持国家的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