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广东省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女职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奖励假 。因此,如果公司只给予98天产假,没有提供额外的奖励假,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具体来说,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应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生育时遇有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还可以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因此,如果公司在女职工生育时只给予98天产假,而没有提供额外的奖励假,这违反了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公司在制定产假政策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