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武汉职工医保制度 始建于1998年 。具体而言,1998年12月14日,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随后,武汉市根据这一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于1999年初正式启动了职工医保制度。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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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工医保制度自1998年开始建立,1999年初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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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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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后,退休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