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参保范围 :
-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缴费档次 :
-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 集体补助 :
-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同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 政府补贴 :
- 政府对缴费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65元,700元补贴70元,800元补贴100元,900元补贴120元,1000元补贴150元,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按规定对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继续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 政府代缴 :
-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100元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减轻农民老年生活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建议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以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