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档社保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 药品报销
- 甲类药品按80%比例支付,乙类药品按60%比例支付。
- 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 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按90%比例支付,但单日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
- 其他情形
- 因病情转诊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因工外出或急诊抢救产生的门诊费用,按上述比例支付。
二、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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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甲类80%、乙类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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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项目/材料:90%(单日≤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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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2619.6元(按年社平工资的1.5%计算)。
- 门诊大病
- 连续参保满36个月后,按70%比例支付。
三、就医原则与流程
-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 需选定1家深圳市内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指定,无单位的由本人选择。
- 转诊与异地就医
- 转诊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含非结算医院)的门诊费用,按90%比例报销;因工外出或急诊可到非结算医院就医。
- 费用结算
- 通过社保直接结算,无需手动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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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二档医保与居民医保共享同一年度支付限额(2619.6元),退休人员可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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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个人账户 :二档医保无个人账户,门诊费用完全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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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年度支付限额每年根据社平工资动态调整。
以上规定综合了深圳市社保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信息,确保覆盖主要报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