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的大病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群众报销政策 :
-
起付标准 :5000元。
-
报销比例 :
-
0-1万元(含1万元):60%
-
1-2万元(含2万元):65%
-
2-5万元(含5万元):70%
-
5-10万元(含10万元):75%
-
10万元以上:8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取消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对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困难群众倾斜政策 :
-
起付标准 :2500元。
-
报销比例 :在普通群众报销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门诊大病待遇 :
- 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等。
- 特定疾病保障 :
-
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包括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儿童单纯性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乳腺肿瘤、宫颈肿瘤、重性精神病等50种。
-
重特大疾病患者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重度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血友病A、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耐多药性肺结核、中重度神经性耳聋、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终末期肾病、Ⅰ型糖尿病等26种。
- 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 :
- 经保险公司认定,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患者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最高补偿2万元。
综上所述,甘肃省的大病报销范围涵盖了普通群众和困难群众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以及特定疾病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区间和政策对象有所区别。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最新的政策细节,以便更好地享受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