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农村低保户在县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一般为 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此外,农村低保户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一般情况下,经过“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可报销的比例能达到84%。
具体来说,农村低保户住院费用报销时,首先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进行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有所差异。一级医院按88%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低保户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对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剩余费用,可以再次报销60%。
因此,农村低保户在县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主要取决于医院级别和是否享受医疗救助。建议低保户在住院期间,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和民政部门,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医疗保障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