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盟于 2003年12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撤销,设立为地级市。以下是相关背景信息:
- 行政区划调整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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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成立乌兰察布盟,1954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初期名为“乌兰察布盟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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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乌兰察布盟,设立地级市乌兰察布市,同时撤销县级集宁市并设立集宁区。
- 地理与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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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北纬39°37′~43°28′,东经109°16′~114°49′,下辖多个旗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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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一词来源于蒙语,意为“红色的山崖”,体现了当地地质特征。
- 行政区划调整意义
- 此次撤盟设市标志着乌兰察布地区行政管理的现代化,促进了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
综上,乌兰察布盟的撤销是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节点,对区域治理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