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政策的最新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及具体标准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起付线与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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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省外/省内) :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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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二级甲等医院 :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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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 :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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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上限为7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自付标准减半,例如三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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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医院 :报销比例55%(降血压/血糖药费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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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院 :先自费80元后按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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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科室 :统一按60%报销
- 门诊慢特病
- 46种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按70%报销,门诊特殊疾病按住院管理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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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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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或年度累计超过7万元的部分,按75%比例报销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鼓励居民优先选择三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以降低医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