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材料如下:
一、报销范围
-
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含)至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
-
医疗费用报销
- 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与生育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
二、报销条件
-
单位缴费要求
-
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缴费期间无中断;
-
自由职业者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
-
个人缴费要求
- 生育时需处于参保状态,未参保则无法申领。
三、报销材料
-
基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计划生育证明(如准生证);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
-
医疗费用相关材料
-
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
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四、报销流程
-
单位申报
- 流产发生后的1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
个人申报(特殊情况)
- 若单位未申报,个人可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交材料申领。
-
审核与结算
-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真实性及缴费年限,符合条件后拨付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
五、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
-
生育津贴需在产假满30天内申请,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
零星医疗费用需在分娩/终止妊娠后1年内提交材料。
-
-
其他费用
- 产检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等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六、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职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100%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若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以上流程及材料均依据东莞市最新社保政策整理,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