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5个月,具体根据情况增发
六安市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 最低生育津贴期限 :
- 女职工政策内生育的,最低将享受5个月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增发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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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迟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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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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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
- 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 生育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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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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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
- 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六安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六安市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最低为5个月,具体发放金额会根据女职工的生育情况、产假延长情况以及是否实施剖宫产等因素进行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