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盘锦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相关费用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主要报销项目
- 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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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女职工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超出规定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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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标准执行,低于或高于定额标准均按比例报销。
-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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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育(流产)时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法定假期天数计发。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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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满7个月流产: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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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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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符合国家规定90天(含)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 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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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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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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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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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符合条件可享50%补贴。
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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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流产术、引产术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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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津贴 :补偿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单位发放。
三、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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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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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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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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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医保目录的费用(如自费药品、高档诊疗项目)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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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例如大连参保职工在盘锦生育可参照大连报销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盘锦市社保部门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