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天到135天
在青岛市,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和期限如下:
- 缴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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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职工在生育时需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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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 申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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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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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10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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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使用产钳、胎吸等助产方式):在顺产或剖腹产基础上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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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审核与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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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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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发放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交给职工。
综上所述, 在青岛市,职工在生育后90天内(顺产)或105天内(剖腹产)需要完成生育津贴的申请,并满足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要求 。建议职工在生育后尽快整理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以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生育津贴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