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陵水医保政策,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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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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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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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100元。
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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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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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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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350元。
三、特殊群体免起付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等群体,无论医疗机构等级,均不设起付标准。
四、年度最高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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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60周岁前500元/年,60岁(含)后7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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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高血压400元/年、糖尿病600元/年,两病共存7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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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2025年1月1日起) :在职人员2500元/年、退休人员3000元/年,计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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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比例需以医保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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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度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标准,超出部分需自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年陵水医保政策及2025年海南全省统一调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