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覆盖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0元起付,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市州制定(如长沙560元、衡阳420元等)。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支持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0元起付,报销比例70%,其中高血压药品年度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药品600元,两项可合并享受。
- 慢特病门诊待遇
包含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47个病种,费用0元起付,报销比例70%,在药品费用限额内支付。
二、住院报销范围
- 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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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按医院等级设置,二级及以上医院起付标准为50%,三级医院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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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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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60周岁以上居民住院费用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每次最高200元。
- 大病保险待遇
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供额外保障,具体比例和限额根据医疗费用分段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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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备案,报销比例35%-65%(根据医院级别);未备案或非急诊转诊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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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费用年度累计15万元,住院费用15万元,超出部分按更高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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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耗材范围 :包含3.22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药品目录每年更新,2021年新增716个制剂和551种中药饮片。
以上政策综合自湖南省医保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