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海南陵水医保门诊统筹异地结算政策,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异地就医备案
- 备案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备案地选择
返琼参保人员需选择海南省作为备案地,以便在海南开通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二、直接结算流程
- 持卡就医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社保卡或身份证在海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结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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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执行就医地(海南)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标准,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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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海南明确将高血压、糖尿病等10个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范围。
三、注意事项
- 定点医疗机构
海南目前有21家医疗机构纳入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海军第二医院等。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需按参保地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政策执行时间
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自2021年2月1日起在海南试点运行,政策持续有效。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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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异地就医机构未开通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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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如超出起付标准、药品目录等)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通过以上流程,参保人员可便捷实现海南陵水医保门诊统筹的异地结算,减少跨省就医的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