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 生育相关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在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补偿。
- 具体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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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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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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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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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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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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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助产(如侧切、剖宫产):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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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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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手术: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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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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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节育环: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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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埋植术: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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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输卵管手术:结扎术170元,吻合术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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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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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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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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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生育:4000元。
二、生育津贴标准
- 计算方式
以生育(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发。
- 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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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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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剖宫产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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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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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享受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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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内病理流产享受1个月。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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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含)以上产假可享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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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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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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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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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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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
- 报销比例 :
- 女方生育保险可报75%,男方50%(仅限第一胎)。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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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期限不少于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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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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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单位照发。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4-2025年浙江省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