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生育险报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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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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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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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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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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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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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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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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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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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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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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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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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 :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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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 :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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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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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妊娠住院引产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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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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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 :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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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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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怀孕手术 :4500元。
- 生育营养和围产保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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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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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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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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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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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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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 :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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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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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补偿 :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