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4年的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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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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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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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 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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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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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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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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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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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252元
- 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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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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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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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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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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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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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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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怀孕手术: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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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节育环: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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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节育环: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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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残环嵌顿环: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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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埋植术: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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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皮下埋植术: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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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结扎术: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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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结扎术: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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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吻合术: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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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吻合术: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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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个月以下):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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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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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生育营养和围产保健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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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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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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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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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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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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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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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减轻其在生育和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并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议职工在生育时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以充分利用这些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