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低保大病救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救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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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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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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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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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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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救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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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因住院或治疗门诊特定疾病发生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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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
- 救助标准 :
- 救助比例为50%,每年救助1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救助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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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向所在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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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办)审核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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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救助费用综合保障机制,包括夯实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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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机制,包括健全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救助机制等
这些政策旨在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应救尽救”。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申请救助,以获得更多的医疗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