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病救助的补助额度根据救助类型和支付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医疗救助(含门诊特定疾病)
- 门诊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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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50%比例救助,特困人员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他对象最高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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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门诊特定疾病救助标准另行规定。
- 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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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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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以下 :救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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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及以上 :救助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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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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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上述救助后仍负担较重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实施额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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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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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比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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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10万元。
三、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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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包括医疗救助对象、定期抚恤优抚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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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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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所有救助类型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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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符合工会大病补助条件,可叠加享受,但需注意补助额度上限(如总工会补助最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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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救助比例和限额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建议咨询医保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