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缴纳生育保险后生育,女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生育津贴
- 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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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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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个人身份参保,则按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 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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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98天(含国家基本产假)+60天(江西新增)=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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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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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不满3个月25天,满3个月不满7个月42天,满7个月以上98天。
- 发放方式
- 由用人单位代发,若单位工资高于津贴标准则补足差额。
二、一次性生育补助
-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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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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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1800元。
- 申请条件
- 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与生育津贴脱钩,无需结婚证、准生证等材料。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报销范围
- 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合规费用。
- 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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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妊娠12周前100元/人,28周前360元/人,分娩时5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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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程费用:正常分娩1400元,剖宫产35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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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与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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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申请生育津贴需提供身份证、生育服务卡、出生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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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南昌市将顺产补助提高至1000元,剖宫产1800元,与津贴合并发放。
以上待遇均以江西省最新社保政策为准,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或单位有所差异。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