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 一般诊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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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次8元,其中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医保基金支付7元,个人负担1元;未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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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每次4-5元,开展输液服务的为5元,不开展输液服务的为4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般诊疗费收取标准按照规模大小设为4-5元。
- 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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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护理:原来每小时1元,现调整为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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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护理:原来每天3元,现调整为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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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护理:原来每天2元,现调整为6元。
- 床位费 :
- 价格按照医院级别不同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 检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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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原来价格为170元,现降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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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CT:原来价格为350元,现降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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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磁共振:原来价格为800元,现降为500元。
- 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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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雾化熏洗仪:中药熏药治疗次17元,超声药物透入治疗次10元,超声雾化次5元,水疗次15元,红光治疗次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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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红外线治疗每照射区5元,电子生物反馈疗法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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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肠综合治疗仪:肛周常见疾病手术治疗次280元,彩色打印照片次10元,内痔环切术次280元,乙状结肠镜检查次150元,直肠镜检查次20元,结肠水疗药物及一次性结肠透析管次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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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啄灸治疗仪:雷火灸次35元。
- 医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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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70%。2024年度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70元,2025年度调整为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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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保障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取消500元的起付标准,个人年度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在500元以内按政策范围内50%报销,5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收费标准自发布日期起生效,并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各医疗机构需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