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应在每月的1日至25日按时足额缴纳。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按规定补足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后即可恢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出职工医保,再次参保时可自行选择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从再次参保缴费或补缴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此,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迟交了几天,只要在3个月内补缴欠缴的医保费,就可以恢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超过3个月未补缴,则需要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建议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以避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