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大连市对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进行了优化,主要调整包括:
- 下调“门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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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三级医疗机构(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起付标准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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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和三级专科的起付标准由700元和500元统一下调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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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由500元下调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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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含精神病、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由300元下调至200元。
- 提高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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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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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含二级及以下专科)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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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特殊三级、三级专科、一级及以下、精神病专科、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 保持年度支付上限不变 :
- 2024年大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上限保持在1.2万元不变。
这些调整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提高医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降低就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