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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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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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即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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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以上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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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在本地就医住院时,起付线为600元。超出起付线的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是否在职职工或退休职工,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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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照85%的比例报销,退休职工按照9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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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照80%的比例报销,退休职工按照85%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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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90%,退休94%支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依次按30%递减,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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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诊慢特病待遇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2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在职75%、退休80%支付,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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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慢特病门诊治疗执行住院报销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统筹基金报销限额与年度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由以前的50%至85%提高到现在的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