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的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后,生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在符合报销范围之内的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
报销范围 :包括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
报销比例 :
-
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65%,补偿费用不分阶段;
-
县二级医院、市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6000元以下报销65%,6000元以上报销80%;
-
县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6000元以下报销65%,6000元以上报销80%;
-
市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12000元以下报销55%,12000元以上报销75%;
-
市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20000元以下报销45%,20000元以上报销70%。
-
特殊人群 :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特别贫困户等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
-
异地就医 :
-
报销范围:符合新农合规定的报销范围,包括异地就医时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
-
报销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就医地政策执行,但总体报销比例较本地就医会有所降低。
建议:
-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应了解并充分利用本地及异地就医的报销政策,以减轻经济负担。
-
对于长期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建议提前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