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统筹门槛费,即医保报销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有所区别。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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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如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社区医院等):起付标准由300元降低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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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如地区性医院,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等):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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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和三级专科 :起付标准由700元和500元统一下调到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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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三级医疗机构 (如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等):起付标准由1000元下调到600元。
此外,门诊报销的“门槛费”是按自然年度累计的,一年内,参保人在一个医院或者不同医院多次门诊就医费用,都是累加在一起的。医保报销“门槛费”包含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不包含目录外和乙类先行自付的医药费,也不包含医保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药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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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就诊医疗机构等级,了解相应的起付标准,合理安排医疗费用,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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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起付标准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定期关注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