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停暖手续需提前向供热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办理,逾期未办理将视为正常用暖并收取全额费用。停暖涉及供暖合同变更,需在供暖季开始前30天完成申请流程,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时间延误导致业务无法受理。
第一段关键点提炼:
- 提前30天申请:供暖季开始前一个月提交停暖申请。
- 证件材料齐全: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备。
- 费用结算清晰:需结清往年采暖费,部分区域可能收取管网损耗费。
分点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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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与渠道
居民需在每年9月30日前(以当年供暖通知为准)向所属供热单位提交停暖申请,可通过供热公司营业厅、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逾期申请将无法受理,且视为继续用暖。 -
材料准备与审核
- 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房屋产权信息;
- 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附加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 非自住房屋(如空置房)需提供物业或社区开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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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与协议签订
- 结清历史欠费,部分区域按采暖费总额的30%-50%收取“基本热费”(管网维护费);
- 签订《暂停供暖协议》,明确停暖期限、复暖条件及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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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处理与复暖须知
- 供热单位关闭入户阀门并张贴封条,用户不得私自拆启;
- 停暖期间若需恢复供暖,需在下一个供暖季前重新申请并补缴费用。
注意事项:
- 新建住宅首个供暖季不得申请停暖;
- 停暖可能导致室内管道冻裂,建议采取保温措施;
- 复暖时需支付阀门开启人工费(约50-100元)。
末段总结:
办理停暖需严格遵循时间节点与材料要求,建议提前咨询供热单位获取最新政策。停暖后定期检查房屋状态,避免设施损坏影响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