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野猪规定明确,为防控野猪泛滥危害农林业生产,采取分区施策、科学防控的综合措施,包括组建护农狩猎队、调整农作物种植品种、修建防范设施等。野猪已从“三有”保护名录中移除,但非法狩猎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1. 捕杀与控制措施
- 福建省针对野猪危害严重的区域,依法组建护农狩猎队,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猎捕,以控制种群数量。
- 各地政府通过科学制定年度猎捕限额,确保猎捕行为规范。
2. 养殖与合法驯养
- 野猪养殖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并确保圈舍建设和引种合法合规。
3. 法律责任与监管
- 尽管野猪已从“三有”保护名录中移除,但非法狩猎仍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 放生野猪需选择适合其生存的环境,否则可能被罚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4. 政府补偿与救助
- 因保护野生动物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政府将依法予以补偿,并组织社会救济。
总结
福建省野猪管理规定旨在平衡生态保护与农业生产需求,通过科学防控、合法养殖和严格监管,实现野猪种群的有效管理,同时保障公众利益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