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有六个省份(河北、山西、福建、江西、广东、陕西)试点开放野猪捕猎,旨在通过科学调控缓解“人猪冲突”,但严禁食用或非法交易野猪肉,且需遵守严格的猎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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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背景与必要性
野猪因繁殖力强(一胎4-12只,年产两胎)、缺乏天敌,数量激增导致农作物损毁、伤人事件频发。六省试点通过有限度猎捕控制种群,平衡生态与农业需求,例如陕西将禁猎期缩短至每年3-4月,其余10个月允许科学捕猎。 -
生态与法规平衡
野猪虽被移出“三有”名录,但猎捕需符合地方方案,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操作,且不得使用毒药、电网等非法工具。试点强调种群调查先行,避免过度捕杀破坏生态链,如野猪拱地能改善土壤结构,其存在对生态系统仍有价值。 -
执行与风险管控
专业狩猎队需配备无人机、猎犬等工具,猎获野猪须无害化处理(如深埋消毒),严禁流入市场。此举既降低误伤保护动物的风险,也防止携带病原体(如旋毛虫、弓形虫)的野猪肉威胁公共健康。 -
未来防控方向
试点探索结合隔离设施、天敌引入等综合措施,长期目标是人兽共存。例如通过监测预警减少野猪入侵农田,而非单纯依赖猎捕。
提示: 个人切勿私自捕猎,遇野猪致害应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合法合规处置是保护生态与自身安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