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疗休养假的规定及天数,综合相关文件信息整理如下:
一、疗休养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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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疗休养时长
单次疗休养活动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具体安排需结合单位实际,可灵活分批次、分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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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疗休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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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疗休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参加疗休养职工总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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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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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年休假的关系
- 疗休养假期不抵充职工年休假假期,但可结合双休日灵活安排短途多次疗休养。
二、疗休养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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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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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内疗休养: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单次活动总费用不超过3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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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区(如日喀则):最高限价12000元/人(含交通、住宿等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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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列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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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行政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列支,标准提高至60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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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参照执行,费用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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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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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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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起,全省统一提高疗休养标准至600元/人·天,并允许分批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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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台州等地进一步鼓励灵活安排,支持分时段跨县域开展疗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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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要求
- 需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确保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浙江省关于职工疗休养的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单位实际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