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疗休养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综合近年政策调整及官方文件整理如下:
一、经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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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提升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标准由原400元/人·天提高至600元/人·天,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职工人均疗休养费用上限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含交通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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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慰问限额提高
基层工会节日慰问限额由1500元/人·年提高至1800元,增加500元用于文旅、餐饮消费。
二、参与人员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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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家属随同
职工可携带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参加疗休养,但需与承办单位签订商业旅游合同,费用自理。
非直系亲属参加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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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受益群体
政策向生产一线职工、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及先进模范人物倾斜,优先安排因工负伤或即将退休职工。
三、时间安排灵活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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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次实施
职工可将疗休养活动分2次以上完成,例如每年一次不超过5个工作日,两年或三年一次合并使用不超过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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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疗休养拓展
除省内资源外,浙江职工可选择四川、重庆、长三角等跨省疗休养地,费用标准仍按600元/人·天执行。
四、管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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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列支规范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费用在行政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按成本费用列支;超标准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职工疗休养需通过正规旅行社签订合同,票据需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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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监督机制
严格禁止以疗休养名义套取现金或虚开发票,对违规行为追责问责。
五、其他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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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选择 :鼓励选择民宿、农家乐等社会资源,优先开放收费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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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标 :通过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满足职工多元化需求,促进消费市场复苏。
以上规定自2020年7月正式实施,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旨在提升职工福祉与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