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关于探亲假的规定,2025年探亲假政策与全国统一规定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一、探亲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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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配偶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天 ,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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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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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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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或职工自愿每2年探亲一次的,可累计使用,假期为 4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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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 4年 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 20天 ,同样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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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条件
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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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条件
职工需连续工作满 1年 方可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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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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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配偶不住且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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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均不住且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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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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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承担30%以内的路费,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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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以上职工乘飞机、轮船等可享受更高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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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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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情况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满2年的,从第二年起可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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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等不享受探亲假。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务院原规定及云南省的实践操作,确保政策的统一性与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