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探亲假需满足以下条件,综合国家规定及地方政策说明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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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条件
仅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的职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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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条件
需累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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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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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团聚 :与配偶不住且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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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团聚 :与父母均不住且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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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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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聚标准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无法利用公休假日连续居住一夜或休息半个白天。若职工与父母或配偶其中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则不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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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对象限制
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及学徒、实习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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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差异
- 国家规定仅限全民所有制企业,云南本地政策扩大至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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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与探亲假的关系 :探亲假不占用年休假,但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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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需提前申请并获批准,部分单位需备案。
以上条件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地方性规定,建议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