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育儿假规定明确:子女3周岁内夫妻每年各享10天带薪假,可灵活分次使用且不含节假日。该政策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覆盖所有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职工,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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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与期限
子女出生后3年内,夫妻双方每年可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按子女出生日期周年计算。例如,孩子出生于2025年1月1日,则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为第一年,以此类推。假期不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职业假,且不因子女数量叠加。 -
使用规则
每年育儿假需在当年内使用完毕,不可结转至下一年。允许一次性休完或分多次使用,灵活适配家庭需求。若夫妻双方均为在职职工,可同时申请休假共同照顾子女。 -
待遇保障
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需照发工资、奖金及所有福利待遇,不得降薪或扣减。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
与其他假期衔接
育儿假独立于产假(女方158-188天)、男方15天护理假及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每年5天),形成多层次育儿支持体系。多胞胎家庭仍按子女数享受对应产假,但育儿假不叠加。
提示:建议职工提前与单位沟通休假安排,保留生育证明等材料以备核查。政策鼓励家庭共同承担育儿责任,需合理规划假期使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