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的育儿假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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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宁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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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性质 :育儿假由“鼓励假”调整为“法定假”,即夫妻双方每年可各休10天育儿假,这一规定已成为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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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可享受育儿假,假期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开使用,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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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福利 :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0至3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规定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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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该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宁夏的育儿假政策旨在倡导夫妻共同育儿的社会理念,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并促进妇女权益保护和3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夫妻双方每年各享有10天的共同育儿假,假期包括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休育儿假而降低其工资或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