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
青海省的育儿假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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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时间 :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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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 :育儿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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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定 :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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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待遇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这些规定旨在支持家庭在子女早期成长阶段的照顾需求,减轻家庭负担,并促进性别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