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育儿假规定细则如下:
一、育儿假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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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天数
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单位每年分别给予 15个工作日 育儿假,可灵活安排在当年内使用,可一次性或分次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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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性质
育儿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但 不包含周末 ,需从周年内扣除已过周末的天数。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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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单位每年给予 不少于15天 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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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兰州、金昌、白银、天水等地执行与全省统一标准,但其他地区(如武威)尚未出台明确政策。
三、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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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育儿假期间职工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克扣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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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障
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单位应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申请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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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供子女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材料,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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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单位需按程序审核批准,审批时间未明确提及,建议提前沟通确认。
五、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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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若单位拒绝执行,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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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最新政策仍沿用15天标准,未来若有调整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以上细则综合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各地执行情况,建议生育家庭提前与单位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