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会计分录需根据企业是否在生育期间继续发放工资来区分处理,具体如下:
一、生育保险费缴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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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缴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个人社保
贷:职工福利费——员工个人社保
说明:企业需先从员工个人社保中扣除应缴部分,再行代缴。
二、生育津贴发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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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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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扣除企业应缴部分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生育津贴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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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扣除企业应缴部分 :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生育津贴
说明:需根据员工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差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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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生育津贴报销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说明:实际支付时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已缴部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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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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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费用"或"人工成本——生育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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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作为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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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生育期间工资照发,收到生育津贴时需先冲减已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再支付差额。
四、分录示例
场景 :员工生育津贴到账,公司需扣除2000元(企业承担部分)后发放剩余金额。
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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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津贴: $$借:银行存款 \quad 5000$$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生育津贴报销 \quad 5000$$ -
扣除企业应缴部分并支付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生育津贴报销 \quad 2000$$
$$贷:银行存款 \quad 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生育津贴 \quad 3000$$
$$贷:银行存款 \quad 3000$$
以上分录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整,确保符合当地社保政策及会计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