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国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具体分类及数量如下: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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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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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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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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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特别严重,需采取最严格的隔离、控制措施。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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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27种
包括: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为甲管)、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猴痘。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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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11种
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以及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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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依据 :主要根据传染病的传播方式、速度及对人体危害程度划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调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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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差异 :甲类需强制隔离治疗,乙类需严格管理并采取防护措施,丙类则相对宽松但需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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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冠)曾列为乙类,后调整至甲类管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法律法规及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