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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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防控策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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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
通过监测系统收集疫情数据,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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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
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制定现场处理方案并评估效果,及时控制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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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与病原学鉴定
负责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诊断及病原学鉴定,为疫情确认和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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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免疫规划与生物制品管理
推广预防性疫苗接种,管理预防性生物制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提高群体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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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与知识普及
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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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与培训
指导和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升整体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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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卫生评价
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评估防控措施效果,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以上职责体现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核心作用,通过多措并举保障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