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情况,法定传染病总数已增加至 40种 ,具体调整如下:
一、新增加的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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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新增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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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感染H7N9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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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取代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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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新增病种
- 手足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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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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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甲类(2009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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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已消灭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麻风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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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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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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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传染病 :共26种(含新增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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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传染病 :共11种(含新增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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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种
三、修订意义
此次修订完善了传染病分类制度,新增病种反映了疾病监测和防控的进步,同时调整了部分病种的分类级别,以更好地应对新型传染病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