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分为三类,具体分类及数量如下:
一、甲类传染病(2种)
-
鼠疫
-
霍乱
甲类传染病属于强制管理传染病,需对患者、携带者、疑似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实施严格隔离,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乙类传染病(25种)
乙类传染病需严格管理,包括: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
艾滋病
-
病毒性肝炎
-
脊髓灰质炎
-
流行性乙型脑炎
-
登革热
-
炭疽
-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
肺结核
-
伤寒和副伤寒
-
百日咳
-
白喉
-
新生儿破伤风
-
猩红热
-
布鲁氏菌病
-
淋病
-
梅毒
-
钩端螺旋体病
-
血吸虫病
-
疟疾
-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
人感染H7N9禽流感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
三、丙类传染病(10种)
丙类传染病需监测管理,包括:
-
流行性感冒
-
流行性腮腺炎
-
风疹
-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
麻风病
-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
黑热病
-
包虫病
-
丝虫病
-
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注: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副伤寒已从乙类调整至丙类)。
补充说明
-
分类依据 :主要根据传染病的传播方式、速度及对人类危害程度划分。
-
动态调整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疫情变化新增或调整病种分类。
-
管理差异 :甲类强制隔离治疗,乙类需报告并采取防控措施,丙类仅监测。
以上分类及数量综合了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