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社保缴费政策,社保缴费基数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挂钩,并设定了上下限标准。具体规则如下:
一、缴费基数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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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工
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兴安盟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41元)的60%(3384.4元),则按3384.4元核定;若高于300%(16922元),则按16922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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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按照2017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458元)的60%-300%确定,即最低4163.86元,最高15614.5元。
二、2023-2024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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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0.8%、生育保险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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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延续60%-300%的浮动比例,具体以2022年全区月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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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计算 :个人缴费基数可参考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含奖金、补贴等)的月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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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社保政策可能随经济调整,建议每年关注官方最新通知。
四、示例说明
若某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为6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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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62458元×60%(3747.48元),但高于5641元×60%(3384.4元),则按6700元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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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仍按2022年全区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与职工个人基数无关。
建议职工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缴费基数表,以确保信息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