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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和医保局在机构设置和职能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一、机构性质与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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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
传统意义上的社保局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曾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征收、管理和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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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随着机构改革,医保局(原医疗保障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专门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管理和支付。但地方层面仍存在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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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模式 :部分地区将医保、社保职能合并为“人社局”,医保局职责包含原社保局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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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设模式 :部分地区保留分设机构,医保局独立负责医疗保险相关事务,社保局仍承担其他社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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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能范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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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 (合并前)
覆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类社会保险的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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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独立或合并后)
专注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离休干部医药费,不再涉及其他社保类别。
三、异地就医报销等具体业务
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结算等具体事务由医保局负责,而社保局不再承担此类医疗相关业务。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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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单位 :在社保局与医保局职能合并的地区,两者属于同一机构,均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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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设机构 :在未合并的地区,医保局独立负责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社保局仍负责其他社保类别。
建议根据当地具体机构设置及政策咨询当地部门,以确认具体职能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