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重大疾病的界定
重大疾病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梅毒、艾滋病等)和严重精神疾病(如双向情感障碍)等对婚姻关系有重大影响的疾病。具体认定需结合疾病严重程度及医学评估。
二、告知义务与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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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时,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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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
若未告知,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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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 :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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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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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四、案例参考
若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如双向情感障碍),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因丈夫未告知妻子其患有的重症精神疾病,判决婚姻无效,并对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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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疾病后1年内提出撤销请求,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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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建议保留医疗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以支持诉讼主张。
民法典通过明确告知义务与撤销权,保护了婚姻中的知情权,但需注意法律时效与证据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