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体检结果是否算既往病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体检结果反映已知病史的情况
若投保前已确诊的疾病或手术等医疗事件,且体检结果与既往病史一致(如投保前乙肝阳性,体检仍显示阳性),则该情况 属于既往病史 ,保险公司可能依据相关条款解除合同。
二、体检发现新病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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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现且投保时未知
若投保时体检未发现病症,但后续检查中发现(如投保后两年发现癌症),该病症通常 不视为既往病史 ,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因此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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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病症但投保时未告知
若投保时已确诊疾病但未在健康告知中如实申报(如隐瞒肾结石病史),则属于 未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可能以拒赔或解除合同为由追责。
三、其他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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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症性质与严重程度 :如轻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或幽门螺旋杆菌阳性但无相关并发症,通常不影响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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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间隔 :部分长期病症(如慢性疾病)需结合近两年检查结果综合判断,但通常两年内的严重病症仍可能被列为既往病史。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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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全面体检 :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将完整报告作为投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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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义务 :若已知自身健康问题,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避免因隐瞒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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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条款细则 :不同保险公司对具体病症的承保标准存在差异,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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