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法律后果明确:另一方有权在知情后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并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将此类情形从原《婚姻法》的“无效婚姻”调整为“可撤销婚姻”,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同时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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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权利行使
隐瞒重大疾病构成欺诈,被隐瞒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在知情后一年内提出。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无过错方还可要求赔偿。 -
重大疾病的界定
法律虽未明确列举范围,但实践中参照《母婴保健法》,包括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梅毒)及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若疾病对婚姻生活或生育有重大影响,即可能被认定。 -
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平衡
患病方隐私权受保护,但配偶的生命健康权优先。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披露病情,但隐瞒行为可能突破隐私保护边界,尤其涉及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时。 -
实务中的举证与后果
撤销婚姻需证明隐瞒事实及知情时间(如病历、聊天记录)。隐瞒方可能面临财产分割不利、赔偿等后果,恶意骗婚者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
婚姻应以诚信为基础,婚前坦诚沟通健康状况可避免法律纠纷。若发现隐瞒,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同时注意保留证据以确保胜诉可能。